当前位置: 跳过导航链接首页 > 法律法规
部门分类
检测项目
送检条件
检验流程
3C认证安防产品
生产登记批准安防产品
报告查询
表格下载
  电子产品委托检验协议  
  软件委托测试协议
  信息安全产品委托测试协议
  实体防护产品委托检验协议
  警械产品委托检验协议
  其它产品委托检验协议
  服装,面料委托检验协议
  鞋类,服饰委托检验协议
  工程委托检验协议
  信息系统安全委托测试协议
  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运行检验协议
关于对安防、道路交通产品CCC认证获证组织证后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安认[2007]94号

各相关获证组织: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SP)是国家指定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唯一认证机构。你单位是CSP颁发的CCC证书的获证组织,证书的有效性必须通过接受CSP每年至少一次监督(监督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方能得到保持;否则,将可能导致CCC证书的暂停、注销、撤销。
近年来,大部分获证组织能按国家规定积极配合CSP的证后监督工作,从而维护了国家CCC认证市场准入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也起到了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和配合政府监管部门执法监督的作用。但是,也有一部分获证组织不能主动、自觉地配合CSP的证后监督工作,不按CSP的告知承诺按时接受监督,有的获证组织随意变更认证联系方式,有的与认证相关人员不接听CSP认证管理人员电话和传真文件也有的不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或不予回复。这些问题的发生,使CSP的证后监督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导致一部分获证组织逾期不接受监督,已获得的CCC证书被暂停、撤销或在相关产品出厂后被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进出口检验检疫等部门依法查处。
鉴于上述情况,CSP郑重声明:请广大CCC认证获证组织的负责人和指定联系人从维护国家CCC制度和企业利益的需要出发,高度重视获证后接受认证监督检查的工作,应在上一次工厂检查末次会议结束后的第12个月之前,提前三个月主动与CSP综合部电话联系沟通;当接到CSP证后监督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做出对通知要求事项的相应承诺或不承诺的回复;CSP也将贯彻自身公开性文件的承诺,做好证后监督服务工作。
接此通知后,如有相关问题可与CSP综合部联系,电话:010-51651890-860,传真:010-63345545,网址:www.csp.gov.cn(请您留言栏)。

二○○七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产品 CCC认证 获证组织 证后监督 通知
抄送:CSP分包检测机构,相关执法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组织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导航 | 公正性说明
版权所有: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京ICP备06001371号
Copyright © 2005-2006 ,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